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事項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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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事項審批

 
辦理機構: 各省轄市、縣畜牧局 受理地址: 河南省各縣、市畜牧局
聯系人 駱雙慶 聯系電話 0371-65778902
辦理程序:

  1、畜主必須憑有效免疫證明向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報檢疫;2、動物檢疫員到現場、到戶按照國家標准和農業部頒布的檢疫標准、檢疫對象以及《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動物檢疫;3、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加蓋驗訖印章、加封驗訖標志;對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辦理時限: 畜主提前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檢:1、動物產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動物提前3天;2、種用、乳用或者役用動物提前十五天;3、因生產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調運和攜帶動物或動物產品的,隨報隨檢。
受理條件:

  1、必須來自非疫區,有免疫在有效期內的免疫證明;2、豬、牛、羊必須具備合格的免疫標識;3、經過臨床健康檢查健康的動物;4、種用、乳用、役用動物,還需經過實驗室檢驗合格。

材料明細:

  具體辦理是由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來辦理。

收費情況:

  1、按照國務院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收取檢疫費用;2、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52號《關於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的通知》附件三3、《畜禽及產品防疫檢疫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依法對毛、蹄、骨、角、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以及畜禽、畜禽產品的運載工具和有關場所設施的進行消毒或無害化處理的,可收取消毒、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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