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該事項的詳細程序
1、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2、人數在3000人以上的由省轄市公安機關審批;
3、跨地區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審批,並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4、跨省轄市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由省公安廳審批,並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舉辦群體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應當向所在地縣、市以上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須經所在地縣、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1)活動方案和說明;
(2)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
(3)場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及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5)法律、法規和規章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活動,應當同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