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基本業務--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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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基本業務

  (一)機動車注冊登記: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打印受理憑證→【牌證崗】選號、發牌、打印證書(首次核發)和行駛證及合格標志、發放牌證→【業務領導崗】復核→【檔案崗】復核歸檔

  (二)機動車轉移登記

  1、管理區域內,不選號: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打印受理憑證→【牌證崗】打印證書和行駛證及合格標志、發放→【業務領導崗】復核→【檔案崗】歸檔

  2、管理區域內,選號: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打印受理憑證→【牌證崗】選號、發牌、打印證書和行駛證及合格標志、發放→【業務領導崗】復核→【檔案崗】歸檔

  3、管理區域外: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打印受理憑證→【業務領導崗】復核→【牌證崗】打印證書和臨牌、發檔案、寫轉出查詢庫

  (三)機動車變更登記

  1、變更審批(顏色、車架)

  變更前:【登記審核崗】錄入、打印《准予變更通知單》

  變更後:【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牌證崗】打印證書和行駛證、發放→【檔案崗】復核歸檔。

  2、變更整車/發動機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打印受理憑證→【牌證崗】打印證書和行駛證、發放→【檔案崗】歸檔。

  3、變更使用性質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打印受理憑證→【牌證崗】選號、發牌、打印證書和行駛證、發放→【檔案崗】復核歸檔

  4、機動車所有人變更

  在本轄區: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牌證崗】打印、發放→【檔案崗】歸檔

  轉出本轄區: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打印受理憑證→【業務領導崗】復核→【牌證崗】打印證書和臨牌、發檔案、寫轉出查詢庫

  (四)機動車抵押登記(注銷抵押)

  【登記審核崗】錄入、打印受理憑證→【牌證崗】打印證書、發放—【檔案崗】歸檔

  (五)機動車轉入

  【登記審核崗】確認、錄入、打印受理憑證—【牌證崗】選號、發牌、打印證書和行駛證及合格標志、發放—

  【業務領導崗】審核—【檔案崗】歸檔。

  (六)機動車注銷登記

  【登記審核崗】錄入、打印受理憑證—【牌證崗】打印注銷證明—【檔案崗】歸檔

  (七)機動車注冊登記需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廠牌型號在國家公告之內的機動車。

  1、機動車來歷憑證。

  2、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3、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的副聯。

  5、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機動車注冊登記/轉入申請表》。表格內容用鋼筆或水筆填寫,不得涂改。單位車輛蓋公章,個人車輛車主簽名。

  7、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在《機動車注冊登記/轉入申請表》上與機動車所有人共同簽字。

  8、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和發動機號碼拓印膜。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八)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有關事項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來歷憑證涂改的,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4、機動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5、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6、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准的。

  7、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九)機動車注冊等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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