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級外資主管部門(或國家級開發區外資管理部門)初審文件。
二、年檢合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復印件)。
四、企業成立的批復(有增資的企業提供增資的批復)(復印件)。
五、合同、章程(復印件)。
六、進口合同(復印件上加蓋公司印章,以設備出資時可不提供)。
七、進口設備清單一式三份(加蓋公司印章和市級初審部門印章)。
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前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投資總額以外以自有資金進口設備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