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項目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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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項目審批

 
辦理機構: 加工貿易處業務 受理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63576851
辦理程序:

  內銷商品由省商務廳直接受理。

  注:氧化鋁、棉花和天然橡膠內銷由省商務廳轉報商務部審批。

  辦理流程

  1、服務大廳受理。

  2、分管人員初審。

  3、處長審批。

  4、發證。

辦理時限:
受理條件: 在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書規定的有效期內。
材料明細:

  1、市商務部門出具的初審文件3份。

  2、詳細陳述已核銷情況和轉內銷原因的內銷申請報告(原件)。

  3、《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正本)。

  4、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復印件)。

  5、《海關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正本)。

  6、《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正本。

  7.《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正本)。

  8、申請內銷的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清單(需注明商品名稱、商品代碼、規格、數量、金額)。

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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