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程序
1、省級企業及限制類商品,由省商務廳直接受理
2、允許類商品由各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受理。
辦理流程
1、服務大廳受理。
2、分管人員初審。
3、處長審批。
4、發證。
1、加工貿易手冊正本。
2、加蓋經營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合同正本(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