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合同變更--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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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變更

 
辦理機構: 加工貿易處業務 受理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63576851
辦理程序:

  申報程序

  1、省級企業及限制類商品,由省商務廳直接受理

  2、允許類商品由各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受理。

  辦理流程

  1、服務大廳受理。

  2、分管人員初審。

  3、處長審批。

  4、發證。

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辦結。
受理條件: 在加工貿易業務批准的有效期內辦理。
材料明細:

  1、加工貿易手冊正本。

  2、加蓋經營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合同正本(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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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案序號:豫ICP備05024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