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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報告(正式文件)。2、安全評價機構的誠信聲明。3.《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申請表》(有市局或煤礦監察分局或省級主管部門的推薦意見)。4.機構法人執照正本復印件。 5.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6.機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7.工作設施、設備目錄(包括辦公設備、檢測儀器儀表等)。8.與安全評價有關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准和圖書資料目錄。 9.有關證明材料:(1)安全評價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有關專業背景材料(學歷證書或學歷證明、職稱證書等)復印件。(2)安全評價人員勞動關系的法定證明文件復印件。(3)安全評價人員從原工作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證明。(4)安全評價人員四險(失業、醫療、養老、工傷)證明。(5)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的誠信聲明。(6)技術專家聘用協議復印件。(7)技術專家簡歷和專業能力證明復印件。(8)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簡歷。(9)與有關檢測檢驗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資質證明等技術支橕證明材料復印件。(10)申請機構負責人、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負責人和機構各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評價人員、檔案管理員等任命文件。(11)法定代表人通過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的材料復印件;(12)辦公場地證明材料。10.申請增項、延期和變更的機構還應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1)安全評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2)安全評價資質申報表中所列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登記變更證明材料。(3)安全評價機構近兩年的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4)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業績、承擔的安全評價項目合同復印件及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審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11.與資質認證有關的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材料應真實、准確。統一格式的文書、表格應以省局公布的樣式為准,計算機打印。打印件、復印件大小為A4尺寸,裝訂整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二份並附電子版光盤一張(除過程控制體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外,其它申報材料全部原件彩色掃描),由熟悉申請材料內容的人員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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