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團體向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提交申請資料;
2、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對所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把關;
3、向社會團體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
4、受理申請的,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5、審查中,申請材料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6、局領導審核後,報主管廳長審批;
7、准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該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8、由省民政廳予以公告。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申請注銷登記:
1、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並的;
4、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1、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
3、清算報告書
4、《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注: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申請表格式文本可從河南民間組織信息網(www.hnmjzz.org.cn)上表格下載欄裡下載)
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