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注銷登記事項審批--公共服務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簡體版 | 繁體版  
公務員郵箱: 用戶名: 密碼:  
站內搜索:
  您當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 公共服務 > 企業注銷 > 辦事指南 正文
 
 
社會團體注銷登記事項審批

 
辦理機構: 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 受理地址: 鄭州市畜牧路福彩大廈401號
聯系人 顧舉超、郭紅迎 聯系電話 0371-65906251
辦理程序:

  1、社會團體向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提交申請資料;

  2、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對所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把關;

  3、向社會團體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

  4、受理申請的,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5、審查中,申請材料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6、局領導審核後,報主管廳長審批;

  7、准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該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8、由省民政廳予以公告。

辦理時限: 30天
受理條件: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申請注銷登記:

  1、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並的;

  4、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材料明細:

  1、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

  3、清算報告書

  4、《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注: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申請表格式文本可從河南民間組織信息網(www.hnmjzz.org.cn)上表格下載欄裡下載)

收費情況:

關於我們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主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協辦:河南日報報業集團
 備案序號:豫ICP備05024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