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查--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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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查

  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審批,以《行政許可法》、建設部資質管理規定、企業資質等級標准等法律法規和示范性文件為依據,由各省轄市建委(建設局)、市政公用事業局或各擴權市(縣)建設局(委)進行初審、廳行政審批大廳集中受理、建管處組織專家審查、主管廳長審批。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申請、審批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屬地受理、處務會研究、主管廳長審批。企業資質由各省轄市建委(建設局)、市政公用事業局或各擴權市(縣)建設局(委),認真堅持『企業申請表與附件資料一致,附件資料與原件資料一致,原件與企業實際一致』的審查原則,對企業申請資料進行認真審查,通過審查後,上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大廳。專家審查後由處務會研究,報主管廳長審批。

  二、堅持統分結合的審查方式。建設廳行政審批大廳統一受理,對要件進行審查,合格後將相關資料分別轉至相關處室,其中房屋建築、礦山工程、鋼結構工程等資質資料轉至建築管理處,市政工程資質轉至城市建設處,由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對於涉及交通、水利的資質申請資料轉至相關廳局審查,審查結束後再轉至建設廳做最後審查。

  三、專家對企業資質的審查,按照初審、復審、會審及內部設立的工作程序有序進行,每家資料由兩人簽字,審查中堅持回避制度,本地區行政主管部門的專家,不行審查本地企業資料。對初、復審存在問題進行集體研究,提出會審意見,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體現了集體研究的原則。

  四、堅持政務公開的原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有關資質條件、審查審批程序、以及相關表格均發布在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上供企業隨時查閱;企業資質申報資料隨時受理,隨時在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對申報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舉報。企業資質的審查意見、審批結果全部對外公示,審查結果全部在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和企業的復議。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需附股東簽字或蓋章頁);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5.企業經理、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標准中要求)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注冊建築師的注冊執業證證[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與申報資質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原注冊(或工作)單位和申請資質單位及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

  7.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8.標准中對專業人員和技術工人有特殊要求的,應提供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和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等不能反映層次、跨度、高度等技術指標的,需提供圖紙、照片、工程結算單等;

  10.企業近三年統計報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11.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和損益表);

  12.資質標准對企業設備、廠房有具體要求的,企業應出具設備購置或租賃合同、發票、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13.對企業分立、合並後設立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分立、合並情況說明;

  2)企業分立、合並的批准文件或董事會決議;

  3)分立、合並前原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驗資證明;

  5)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工程業績及相關設備的分割、合並情況;

  6)企業分立或合並,原企業仍保留資質的,應與分立或合並後的企業同時申報;

  14.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附件材料的要求

  1.企業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對,核對部門應在附件材料首頁加蓋核對章和核對簽名章;

  3.企業注冊建造師執業注冊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必須與申報資質的單位名稱一致;

  4.代表工程業績計量單位必須與所申請資質標准要求的計量單位相一致。

  四、附件材料裝訂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紙;

  2.附件材料應總目錄及頁數說明,每頁頁腳下方有頁碼;

  3.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辯;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蓋章或印鑒齊全、字跡清晰;

  4.材料的編排以先主項後增項為原則,並按申請的資質類別先後排列,每個代表工程業績材料一並裝訂,每類別間用彩紙分隔,彩紙上注明企業所申請的資質類別名稱;

  5.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或建造師執業注冊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在頁面的上半部;下半部為該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6.裝訂分類:

  1)附件材料一(綜合資料),內容包括: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企業章程;

  ——近三年統計報表;

  ——經審計的近三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

  ——企業行政、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件;

  ——企業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件;

  ——企業設備、廠房的購置合同、發票、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業績卷),內容包括:

  ——中標通知書;

  ——工程合同;

  ——竣工驗收單(備案裝)或質量核驗材料;

  ——反映技術指標的有關資料(圖紙、照片、工程結算單等)。

  3)附件材料三(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卷),內容包括;

  ——企業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

  ——標准中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人員和技術工人應提供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以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五、材料冊數

  材料基數:《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鐵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增加《申請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專業分冊一套。

  六、機構改制、分立、合並、重組,申請重新核定資格,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機制改制、分立、合並、重組,申請重新核定資格的,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2.企業改制重組、分立或合並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並情況;

  3.國有企業改制、分立、合並、重組,需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其中改制企業還應提供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4.非國有企業,需提交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企業改制工股權變列等事項的決議復印件;

  5.企業分立後,原企業仍保留資格的,應與分立後新成立的企業同時申報。

  七、企業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申請資料變更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原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企業資格變更的批復文件;

  2.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由企業新注冊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上報;

  3.資格變更前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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