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辦理程序--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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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辦理程序

  一、申請

  納稅人符合有關稅種減免稅優惠條件的,應向區(分)局(寶安、龍崗基層分局)提出減免稅申請,領取填寫《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並報區(分)局(寶安、龍崗基層分局)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窗口,並附送下列相關資料:

  (一)軍品減免稅需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依據申請減免內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二)廢舊物資回收免稅需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依據申請減免內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三)農產品免稅需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依據申請減免內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需報送資料:

  1.購買國產設備的發票等有效憑證和資料。

  2.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依據申請減免內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五)內資企業所得稅減免(含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需報送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依據申請減免內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

  3.財務會計報表;

  4.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5.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6.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要提供:

  (1)《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

  (2)技術改造項目批准立項的有關文件;

  (3)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

  (4)蓋有效公章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不需經貿委審批的技術改造項目,可提供省級經貿委出具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確認文件。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飼料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需報送資料

  1.《深圳市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申請審批表》;

  2.省級(或深圳市)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

  3.省(或深圳市)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4.主管國稅征收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七)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還增值稅需報送資料

  1.按每份合同所采購的國產設備填寫的《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購進國產設備退稅申報表》

  2.增值稅專用發票;

  3.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4.付款憑證;

  5.登記手冊;

  6.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復印件。

  (八)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返還需報送資料:

  1. 《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返還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享受優惠的證明材料(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證書、新產品認定證明等)、復印件;

  4.申請項目的情況說明;

  5.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6.優惠項目稅款計算說明;

  7.年度會計審計報告;

  (九)個體工商戶稅收減免需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殘疾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5.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十一)經營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需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完整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3.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

  4.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5.企業被批准的合同書(外資企業提交可行性報告);

  6.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十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需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完整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3.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

  4.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5.有關科技部門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明書及復印件;

  6.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十三)減免所得稅期滿後企業再申請減免稅需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完整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3.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

  4.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5. 《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及復印件;

  6.出口佔總產值70%的證明文件;

  7.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十四)車輛購置稅減免需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依據申請減免內容(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等)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文書受理窗口受理後,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並將收取的納稅人報送的資料轉管理科或稅政科審核報批。

  二、審核

  管理科或稅政科審核,經主管業務副局長終審的,將審批結果轉文書受理窗口;需市局審批的,經主管業務副局長審批後,再上報市局。

  三、送達

  納稅人憑《稅務文書領取通知書》到文書受理窗口領取批准文書或領回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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