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機構: |
河南省勞動保障廳 職業技能開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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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鄭州市政三街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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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
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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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0371-659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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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程序: |
建立所(站)程序:
1、建所(站)單位申請並報送有關材料;
2、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審查;
3、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並頒發許可證。
證書核發程序:
1、鑒定所(站)填制《職業技能鑒定合格人員名冊》打印『職業資格證書』;
2、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核、驗印;
3、鑒定所(站)將證書送達鑒定合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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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時限: |
職業技能鑒定30個工作日,職業資格證書核發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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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條件: |
建立所(站)受理條件:
1、具有相應的考核場地和設備;
2、具有相應的、符合國家標准的檢測儀器;
3、有專(兼)職的管理人員和考評員;
4、有完善的管理辦法。
證書核發受理條件:
1.符合資格條件;
2.鑒定成績經過審核合格;
3.證書打印規范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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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細: |
建立所(站)資料:
1.申請報告;
2.相應的考核場地和設備明錄材料;
3.相應的、符合國家標准的檢測儀器證明材料;
4、專(兼)職的管理人員和考評員的相關資料;
5.管理制度。
證書核發資料:
1.鑒定計劃;
2.鑒定合格人員名冊;
3.個人登記表;
4.證書及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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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況: |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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