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或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3、根據需要調查取證;
4、作出認定決定。
1.用人單位於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申請,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3個月。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交申請。
1、工傷認定申請表,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