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報告並報送有關證明材料;
2、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審查;
3、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行文批准並頒發許可證。
1.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
3.提供申辦材料符合辦學條件要求並翔實有效。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