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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使用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種類的不同,申請人應按照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電信網碼號資源分類管理目錄》的有關規定,向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的相關部分:
(一)申請報告(寫明申請碼號的用途、使用范圍、數量);
(二)申請資格證明材料及聯系方式(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提供許可證復印件);
(三)業務原使用碼號資源情況(包括原使用的碼號、碼號使用的范圍等,適用於原使用有碼號的業務);
(四)業務發展規劃和預期服務能力(寫明業務種類及業務發展規劃內容,業務發展進度安排;預期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用戶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務質量等);
(五)啟用碼號的技術方案(寫明與啟用碼號有關的網絡組織方案、與相關基礎電信網絡的連接方式、電信用戶(服務對象)的接入方式等);
(六)碼號啟用實施進度安排(寫明啟用碼號城市的時間安排、碼號啟用城市系統建設規模和目標、網絡建設實施進度安排等);
(七)碼號資源使用保證書(應按照規定的格式作出書面保證);
(八)近期啟用碼號所需設備、線路等的准備情況(寫明達到近期啟用碼號所需設備的訂貨或到貨、存貨情況,以及線路准備情況等);
(九)原分配碼號資源正在使用的情況和申請日前6個月內每月用戶號碼回收再利用情況;
(十)有關推廣該公益服務的政府文件;
(十一)該公益服務歸口主管部門及聯系方式;
(十二)服務內容、服務量預測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十三)專家評審後的業務開展可行性報告和專家評審意見;
(十四)申請碼號使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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