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審批或備案事項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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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審批或備案事項審批

 
辦理機構: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地址: 鄭州市金水區民航路8號
聯系人 任偉 聯系電話 0371--65795119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局行政服務窗口提交申請資料;

  2、由局行政服務窗口負責查對所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把關;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並發出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者發出不予受理申請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受理申請的,對申請資料交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內容審核;

  5、審核過程中,業務處室對申請材料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說明理由並交行政服務窗口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6、相關業務處室將處室意見交局長或分管局長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許可決定後,及時將行政許可文書或不予許可決定交行政服務窗口,由服務窗口送達申請人。

辦理時限: 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或20日。對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時提出電子公告服務專項申請的,或者在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電子公告服務專項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在60 日內審查完畢。對於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向原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自收到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材料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受理條件:

  開展電子公告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

  (二)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三)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四)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材料明細:

  1、《增值電信業務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未年檢合格不予受理)及有效復印件,核對無誤後退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驗資報告,應有相關部門出具的近期(一年內)的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若超出一年的,應同時提交近期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

  4、申辦單位概況,主要是申辦單位基本情況介紹(申辦單位的機構設置情況及業務經營管理措施)、原經營內容,並包括以下材料:(1)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管理、技術人員名單(至少各三名)及資歷證明及經營單位的聘書(勞動合同)復印件;人員名單需列表格(包括職位及相應的職責),(2)場地證明,如屬於個人的,應提供租房合同,並附帶房屋所有人的房產證明。(3)設備清單,必須具備與開展電信業務相適應的設備,涉及互聯網業務,有服務器及ip地址的,應詳細說明其存放的位置及提供者的有關信息,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5、可行性研究報告,需包含所有規定的內容,經營信息服務的,應在報告中說明准備經營的信息內容,欄目。

  6、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保障能力及服務措施。應依照公司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服務質量保障。

  7、證明公司信譽的材料,需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出具,證明本公司信譽可靠,確無違法違紀行為。剛設立的公司無需提交信譽證明材料。

  8、需提交的每份材料均應保證真實、有效。每份材料上均須注明日期,並加蓋公章,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尚未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由全體股東簽字確認材料。

收費情況: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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