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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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辦理機構: 省文化廳 受理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辦理程序:
辦理時限: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受理條件:
材料明細:

  (1)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申請報告;

  (2)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沒有《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

  (3)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4)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及平面圖;

  (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6)公安部門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

  (7)有關娛樂項目的器材設備資料及證明票據;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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