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機構變更--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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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機構變更

 
辦理機構: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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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1、廳行政事務受理廳接收申請材料;

  2、廳法制仲裁與司法鑒定處接收材料、登記、分辦;

  3、廳法制仲裁與司法鑒定處審查;

  4、作出准予變更的登記的決定,變更《司法鑒定許可證》中的有關內容;

  5、行政事務受理廳將決定書及許可證照送達申請人或省轄市司法局。

辦理時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0日;決定作出後10日內變更證照。
受理條件:

  申請條件

  1、司法鑒定名稱變更應當符合《河南省司法鑒定機構名稱管理辦法》,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

  2、司法鑒定機構住所變更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辦公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2)易於當事人或委托人辨認;(3)新住所應在原行政轄區內(縣屬機構在本縣轄區內,市屬機構在本市轄區內,省屬機構在本省轄區內)。

  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的機構變更住所的,應當在其相應的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10日內通過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到省司法廳辦理住所變更登記;

  3、司法鑒定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變更程序;

  4、司法鑒定機構變更注冊資產的,變更後的注冊資產應當符合司法部《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河南省司法廳實施〈河南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

  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的鑒定機構變更注冊資產的,應當在相應的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後的10日內通過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到省司法廳辦理變更登記;

  5、司法鑒定機構變更執業類別的,變更後的執業類別應當符合司法部《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和我省確定的執業類別的規定。

材料明細:

  1、司法鑒定機構變更名稱,應當通過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向省司法廳提交下列材料:(1)經其主管單位同意的名稱變更申請書及變更前司法鑒定機構的債權債務處理意見;(2)司法鑒定機構變更登記審核表;(3)用於檢索的備用名稱5個。

  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的司法鑒定機構變更名稱的提交下列材料:(1)主管部門同意其變更名稱的文件;(2)司法鑒定機構變更登記審核表;

  2、司法鑒定機構變更住所的應當通過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向省司法廳提交下列材料:(1)司法鑒定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遷址申請;(2)司法鑒定機構變更登記審核表;(3)新住所的房屋產權證或場地使用證明。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的機構變更住所的應當通過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向省司法廳提交下列材料:(1)主管部門同意其變更住所的文件;(2)司法鑒定機構變更登記審核表;

  3、司法鑒定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通過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向省司法廳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申請書;(2)司法鑒定機構變更登記審核表;(3)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簡歷;(4)符合章程規定的變更程序;

  4、司法鑒定機構變更注冊資產,應當通過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向省司法廳提交下列資料:(1)注冊資產變更申請書;(2)司法鑒定機構變更登記審核表;(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的鑒定機構變更注冊資產的應當通過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向省司法廳提交下列材料:(1)相應原主管部門同意其變更注冊資產的文件及證明;(2)司法鑒定機構變更登記審核表;(3)變更後的注冊資產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

  5、司法鑒定機構變更執業類別的,應當通過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向省司法廳提交下列材料:(1)增加執業類別申請書;(2)司法鑒定變更登記審核表;(3)擬增加執業類別應當具備的行業資質。

  司法鑒定機構減少執業類別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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