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臨時佔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提交申請材料;
2、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進行現場勘察;
3、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4、省林業廳審批。
1、臨時佔用林地期限:兩年。
2、《使用林地申請表》;
3、項目批准文件;
4、被佔用、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
5、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6、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協議;
7、《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8、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恢復植被的措施。
同受理條件
收費情況:
1、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六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四元;
3、防護林地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八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地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十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三元;
5、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二元。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可按上述規定標准二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