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與施工單位資質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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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與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辦理機構: 省氣象局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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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丙、乙級資質:(1)省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受理申請;(2)省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專家評審;(3)省氣象主管機構審批; (4)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復審、發證;(5)向社會公告。

  甲級資質: (1)省氣象主管機構受理申請並審查申報材料;(2)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專家評審;(3)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審批、發證。

辦理時限: 資質評審定期每年1?2次;評審後1個月內完成審批、發證。
受理條件:

  (1)獨立承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的企業法人; (2)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3)丙級、乙級、甲級資質單位的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分別不得少於1名、2名、3名,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分別不得少於3名、4名、5名,並均應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4)丙級、乙級、甲級資質單位的企業注冊資金分別不得少於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5)丙級、乙級、甲級資質單位近三年來必須一直從事防雷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並分別完成項目總值不少於15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 (6)丙級、乙級、甲級資質單位必須至少分別承擔過一項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的工程設計或者施工的項目,並均通過驗收和投入使用,運行良好,用戶滿意; (7)已建立一套全面質量保證體系和完善的規章制度; (8)具備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設計、施工設備; (9)具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規范、標准化資料和檔案保管設施。

材料明細:

收費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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