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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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

 
辦理機構: 河南省測繪局 受理地址: 鄭州市黃河路8號
聯系人 孫新生 聯系電話 0371-65941414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應提交『材料明細』中的全部所列材料;2、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屬於我省審批范圍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一次告知需要補辦的內容;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開具受理申請的書面憑證;4、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核;5、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書面決定。經審查,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簽發不批准通知書,書面或口頭說明理由,同時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辦理時限: 是否受理決定是3個工作日,審核決定是在20個工作日。
受理條件:

  需要使用國家基礎測繪成果。

材料明細:

  1、省轄市測繪主管部門、省直或中央駐豫測繪成果資料歸口管理單位開具的測繪成果使用專函;2、河南省基礎測繪成果資料使用申請審批表;3、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4、申請使用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目的和范圍的證明材料。

收費情況: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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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案序號:豫ICP備05024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