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局辦公室接收申請材料。2、由局文物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決定是否受理。3、由局文物處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核實,必要時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提出初審意見。4、由局文物處負責人審核後報局領導做出審批決定。5、由局文物處將審批決定送達申請人。
1、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申請表。2、主管機關頒發的單位法人證書或文件。3、法定代表人簡歷、任職文件、身份證復印件。4、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簡歷、任職文件、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5、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復印件。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護工程合同及驗收評估資料。7、審批機關認為必須的其他相關證件、資料。8、申請人所在地設區的市文物行政部門或者省直文博單位的推薦文件和意見。
收費情況: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