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規定,企業應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上述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業董事會確定。其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可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其儲備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