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是什麼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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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是什麼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准: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准。

  一級資質標准: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25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

  (3)單體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3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2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0人。

  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於12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6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准: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

  (3)單體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2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25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8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三級資質標准: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

  (3)單體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6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7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4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注: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建築物、構築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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