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並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補證手續。
申請補發登記證書,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補發登記證申請書和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原登記證書作廢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