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簽注分三個月多次簽注、三個月一次簽注及一個月一次簽注三種。三個月多次簽注發給探望配偶人員;三個月一次簽注發給18歲以下或60歲以上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情況的申請人;一個月一次簽注,發給其他申請探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