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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價格法對碼標價問題也有明確的規定。明碼標價主要是在商品的標價簽上反映出來,標價簽一般要求經營者標明該商品的產地、規格、計量單位、價格,以明示的方式來指導消費者選擇商品,標價鑒通常由價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制。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如果遇上經營者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可以要求經營纔日用碼標價。如果消費者發現經營者故意不明碼標價,或者在明碼標價時偽造商品的產地、欺騙性價格表示、標有非法定計量單位等,可以向工商、技術監督、物價等行政部門舉報,要求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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