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經貿企改〔2003〕372號文件規定,企業改制時,據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業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職工,包括符合該條件、改制前已辦理內退手續的職工和未辦理內退手續的在崗職工,可實行內部退養,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再辦離退休手續。這一期間的生活費可按最低不低於當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准發放。其間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應發放的生活費,可從改制企業淨資產或有效資產中一次扣除,交新企業,用於這部分費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