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失業保險期滿後可享受下列待遇:
失業保險基金代為投保醫療保險,其住院和大病(尿毒癥、癌癥等),除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外,其餘醫療費用如家庭承擔確有困難的,由失業保險基金補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