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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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采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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