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執照申辦須知--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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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吧執照申辦須知

  一、網吧(下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開辦需經文化部門,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消防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申請表格可分別向這些部門索取(各市公安局網監部門電話附後)。

  二、申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采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其中廣州、深圳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臺,各地級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30臺,縣(市、區)、鄉鎮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可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參照以上標准適當下調。所有營業場所每臺計算機的佔地面積;均不得少於3平方米(不含附屬用途建築物的佔地面積,如辦公室、洗手間、小賣部、外走廊等);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中學、小學校園周圍直線距離200米范圍內和非商業用途的建築物內(包括居民住宅樓、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夾層以及違法建築物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辦程序(流程圖附後)

  (一)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請,填寫《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立項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復印件;

  3、驗資報告及資金信用證明;

  4、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復印件或者租賃意向書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5、守法經營承諾書。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地檢查並進行初審後,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收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初審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向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發給同意設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申請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核准文件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申請核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件安裝證書》,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復印件;

  2、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3、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合同的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復印件;

  5、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復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

  7、網絡拓撲結構圖;

  8、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網用戶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9、已采用網絡安全審計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證明文件。

  縣(市、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絡安全監察部門分別審核;地級以上市公安執關消防機構和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件安裝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在取得公安機關《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件安裝證書》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填寫《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件安裝證書》的復印件;

  2、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復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3、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合同的復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

  5、網絡拓撲結構圖;

  6、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網用戶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7、已采用經營管理監控系統等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證明文件。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在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應向縣(市、區)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天內,必須將《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分別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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